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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校内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6-22 08:33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学校将组织开展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学校中心)实践中心两类项目校内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1. 组建模式:以我校作为牵头职业院校,联合 1 家行业龙头企业、1 所具备硕博授予权的高水平高校共同牵头组建,吸纳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多方主体参与建设。

2. 产业匹配:紧扣广东省 “十五五” 重点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集群,与学院核心优势专业群精准匹配。

3. 运营基础:项目实体化运营满1 年,设立理事会管理架构,建立常态化产教供需对接机制,配套协同管理制度并落地实施。

4. 申报限额:全校择优推荐1 个项目上报省厅。

(二)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

1. 申报主体:各二级学院依托自有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实训平台等载体,独立或跨专业联合申报。

2. 产业定位: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所属产业纳入地方 “十五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3. 运营条件:场地、建筑面积、实训设备、实训工位配置达标,专业技术及管理团队配置完善;常态化面向校内外开展实训教学、社会培训,具备校企协同技术攻关、工艺优化服务能力。

4. 申报限额:各二级学院可申报 1 项,学校统筹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申报要求

1.运营年限与实体化要求:项目已完成实体化运营满1 年,完整留存 2025 年度建设、运营全过程台账,组织架构、管理团队、办公场地、运行经费均落实到位,不存在空壳化运营情况。

2.组织治理与制度建设要求:已建立理事会/ 用户委员会等多元共建共管治理架构,正式印发章程、运营管理、利益共享、成本分担、师资双向流动等配套制度,各类制度文件均有会议纪要、执行记录、合作协议等落地佐证材料。

3.产业匹配与供需对接要求:服务产业契合省、市产业发展规划,持续开展行业人才、技术需求调研,建立常态化产教供需对接机制,能够依据产业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实训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

4.育人与产业服务实绩要求:2025 年度在联合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社会技能培训、校企协同技术攻关、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可量化、可核验的建设成果,产出课程教材、专利技改、技能竞赛、培训服务等标志性成效。

5.合规运营要求:近3 年项目各参与合作单位未在招生、实训安全、学生就业、生产运营等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无负面舆情与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6.材料编制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省厅文件附件清单、省级评审指标对应梳理全套申报文书与佐证材料,做到指标全覆盖、材料可溯源,不得缺项、漏报、拼凑材料。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材料

1.申报文本:《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行业发展分析及人才供需情况报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025 年度总结报告》;

2.佐证材料(对标省级评审指标):

(1)基础建设佐证:牵头企业行业资质、龙头企业证明、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文件;合作本科高校硕博点备案材料;学校专业群建设、社会培训机构设立证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参与单位资源开放使用证明;各单位出台支持共同体建设专项政策文件、企业年度考核文件。

(2)运行机制佐证:共同体成立大会材料、理事会章程、组织架构文件;共建共管治理制度、利益共享机制文件;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分工台账;理事会决议、秘书处日常工作台账、分支机构运行记录。

(3)产教供需对接佐证:行业人才需求调研问卷、走访记录、人才需求分析报告、年度供需对接工作专班工作台账。

(4)人才培养佐证:订单 / 委托 / 学徒制、现场工程师培养合作协议与学生培养台账;校企师资互聘证明、企业实践教师台账、企业实习就业岗位供给证明;企业职工岗前 / 岗位 / 继续教育培训台账;本科、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录取材料。

(5)产业服务佐证:校企协同攻关项目台账、技术难题解决案例;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建设材料;专利、技改、工艺升级成果证书;校企联合开发课程、实训项目、教学装备证明材料。

(6)特色创新与合规佐证:产教融合改革创新制度文件、特色建设成果材料;近三年招生、安全、就业合规自查说明。

二)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

申报材料

1.申报文本:《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2025 年度运营报告》;

2.佐证材料(对标省级评审指标):

(1)基础条件佐证:服务产业纳入地方 “十五五” 规划文件;场地产权 / 使用证明、建筑面积、设备清单、实训工位台账;专业技术、管理、技能大师人员聘用材料;年度运营经费、设备更新、耗材投入凭证;管理制度汇编、成本分担机制文件;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服务年度成果台账。

(2)运行机制佐证:理事会 / 用户委员会架构、共建共管合作协议;年度开放运营计划、培训与技术服务需求两张清单;历年运营报告、对外服务公示材料。

(3)服务发展佐证:学生实习实训方案、实训课程、自编实训教材、企业真实项目教学案例;政府、企业技能培训项目合同、培训台账、培训标准;横向技术服务合同、中试、工艺改进、技术攻关项目成果材料。

(4)特色创新与合规佐证:产教融合特色建设案例、机制创新制度文件;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相关成果;近三年安全、招生、就业合规情况说明。

三、工作时间安排

1. 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17:00 前,将全套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盖章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五山校区综合楼801产教融合与实训管理部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 校内评审:2026 年 6 月 28 日—6 月30 日,产教融合与实训管理部对照省级评审指标开展综合评审打分。

3. 结果公示与材料完善:7 月1 日校内公示拟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申报学院配合完成省级申报材料优化、数据校准、佐证补充工作。

4. 省级材料上报:按省厅工作时限,于 2026 年7 月10 日前完成全省电子材料报送。

四、校内评审重点内容

(一)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1.基础建设情况

重点核查牵头企业行业影响力、牵头本科高校学科与硕博资质、我校专业群匹配度;产业链多元参与单位覆盖广度、各单位资源开放实效;校企、高校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落地情况,共同体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相关佐证。

2.实体化运行机制

核查理事会、章程、组织架构完备性;共建共管、利益共享机制落地成效;专兼职运营团队配置;理事会决策、秘书处日常运营、分支机构工作规范化程度。

3.产教供需对接成效

考核年度行业人才需求调研组织实施情况,调研成果用于专业调整、人才培养优化的实际落地效果。

4.人才培养质量

评价订单、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创新培养模式实施规模;校企双师互聘、企业实习就业岗位供给;面向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等协同育人成果。

5.产业技术服务能力

评审校企联合技术攻关、共性技术解决成效;共建创新平台、技改、产品升级成果;产业新技术新工艺融入教学、课程与教学装备开发产出。

6.特色创新建设

评估项目产教融合特色模式、制度机制创新成果,项目对区域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带动作用与示范推广价值。

7.合规管理

核查近三年招生、安全、就业领域有无重大违规事件,存在不良记录酌情扣分。

(二)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学校中心)

1.基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定位,是否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并纳入地方重点产业规划;二是硬件基础,场地、设备、实训工位、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及设备先进性;三是运营保障,经费人员持续投入、管理制度、成本分担机制建设与可持续运营能力;四是综合产出,实训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协同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综合成果。

2.常态化运行机制

评审理事会共建共管组织架构建设;年度运营计划编制、培训与技术服务双向清单发布、年度运营报告定期公示等标准化运营机制落实情况。

3.产业服务综合效能

一是实践教学,面向各类学生开展实训、实训课程教材开发、企业真实生产项目进课堂落地情况;二是社会培训,面向政企开展技能培训、标准化培训体系建设成效;三是技术服务,承接企业横向课题、产品中试、工艺改良、关键技术攻关、打通产创链条实绩。

4.特色创新示范

考核实践中心产教融合特色成果、运营管理机制创新举措,项目对区域职业教育提质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5.合规管理

核查近三年运营期间安全、招生、实训管理等重大违规事件,无不良记录。

五、工作相关要求

1. 精准对标梳理项目。各二级学院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及配套附件,依托现有成熟产业学院、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共同体存量项目开展申报,确保所有数据、材料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2. 统筹资源联合申报。鼓励学院整合跨专业资源,联动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本科高校协同申报,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3. 专人负责按期报送。各学院指定专项负责人统筹材料编制、盖章归档与报送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校内遴选。

4. 规范材料整编报送。确定拟推荐项目后,申报学院须配合部门完成材料打磨,严格执行省厅报送规范,压缩包单文件不超过 40M,文件命名、打包方式遵照上级统一要求。

六、业务联络

联系人:王迪 黄嘉文

联系电话:38457861

报送邮箱:huangjw@gtcfla.edu.cn


附件:1.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相关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相关材料

产教融合与实训管理部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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