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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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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五一”假期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04-27 08:47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及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将2025年“五一”假期实训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安全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 做好节前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4月24日-28日)

放假前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理危险源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节前隐患清零。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临时防护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待节后进一步处理。

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后,填写《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4月28日前报送至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

三、 开展校级专项抽查工作(4月29日-30日)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训室专项抽查,重点核查高风险实训室整改情况。

四、 加强假期实训室使用及巡查管理

(一) 假期需开放的实训室应向本单位备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要掌握相关实训和人员情况,评估实训风险,严禁开展高风险实训,做好实训室安全预案。假期使用实训室的项目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应履行申请和报备手续,在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专业实训室使用申请表》,完成审批后方可使用。开展实训活动的实训室,要做好人员出入登记,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所有人员离开之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二)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训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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