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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11-29 10:28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高质量校企合作平台,建立良性校企互动合作,强化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深入企业开展实践锻炼,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拟开展2022年度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共建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接纳教师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帮助参训教师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项目建设要求,参照《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2.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熟悉职业教育政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良好,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能力;

4.企业能为学校师资培训、兼职教师配备、学生实习实训、学校专业建设、企业产品生产研发、技术工艺改进等方面提供优质资源保障;

5.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议各学院(部)重点推荐以下企业:

1.广东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2.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的企业;

3.行业龙头企业、标杆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

4.近五年接收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年均不少于20人次;

5.与我校累计开展5年以上校企合作的企业。

三、申报限额

各二级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限额申报2个。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1.2022年12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对照项目遴选领域、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集中评审,择优推荐;

2.2022年12月1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3.2022年12月18日前,学校组织遴选评审;

4.2022年12月22日前,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立项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学校将优先推荐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的合作企业申报广东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省及国家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优先聘请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合作企业的业务骨干为学校现代产业导师、校外兼职教师,优先支持其中的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申报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先委托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

2.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的需求,结合本通知的遴选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务实求质的原则,在与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遴选推荐有意愿的优质企业申报。

3.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支撑专业群及其它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应积极参与申报。

4.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部门审查和推荐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和合作企业共同审查、签署过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汇总表、合作协议)统一报送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

联系人:黄珏琨 电话:87566081

附件:1.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项目申报表

   2.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项目推荐汇总表

   3.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附件3: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项目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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