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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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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训室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10 08: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实训室教学、管理、运行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实训室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实训室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师生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做好实训室使用情况的精准摸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调配、错峰安排实训室使用时间,控制实训室人员密度。 

  (三)实训室内须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环境整洁有序。师生进入实训室须佩戴口罩;实训室内须配备洗手液或消毒剂等,并用醒目标识提醒师生及时做好手部卫生;体温超过37.3℃时不准进入,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四)消毒液、消毒酒精等须存放在阴暗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种及热源的地方;消毒液、酒精须专人管理,不得使用金属容器储存,不得随意私自取用,不得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 

  (五)配合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处、后勤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实训室进行定期、全面清洁消毒,确保室内环境卫生、健康清洁。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实训室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务必将具体工作、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二级学院领导、实训室专兼职管理员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要求做好整体部署和细化方案,确保工作具体做实、细节到位,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和步骤。

  (三)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做好实训室排课、使用等相关信息的摸查工作,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训室器材、设备的消杀工作,在时间和人手上予以支持、协助。 

  (四)各二级学院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要求,深入开展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自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送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处协同处理。

  三、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处专项工作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7566081。

  特此通知。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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