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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11 07:4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和《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训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防主〔2020〕33号)等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新学期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的稳定开展,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控开学前实训活动

各单位原则上暂停教学实训活动,不使用的实训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二)深入开展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各单位开展对用专业实训室的用电、用水、门禁等安全隐患的深入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三)开展开学时实训室环境卫生整治

请各单位要在开学前三天完成实训室消毒工作,在返校第一周内做好本单位实训室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对所有实训场所进行综合检查,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规范开学后实训室运行管理

1.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实训室安全教育。加强疫情防控和实训室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2.切实执行实训室准入制度。科学调配实训场所使用时间,控制人员密度,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3.做好实训室人员自身防护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最大限度减少实训室内人员聚集,严禁在实训室开展聚集性活动。确需到实训室开展实训时,实训人员必须戴好防护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不准进入实训室,并及时上报进行应急处置。实训室内配备洗手液或手消毒剂等,并用醒目标识提醒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4.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严禁进入实训场所。

5.加强实训室内卫生管理。实训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禁止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

6.75%酒精、未稀释的“84”原液等消毒液必须在温度低于20℃、阴暗干燥和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热源的地方存放,需专人管理,不得使用金属容器储存,不得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

7.进一步加强实训场所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实训室安全领导、各实训室负责人、学生指导老师应各司其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各实训室特点和实际情况,就全面加强疫情防疫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防控的每个环节和细节。

(三)确保落实到位。在此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校防控要求,切实加强实训室安全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三)实训管理中心将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学校拟定的学生返校时间前一周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实训室进行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完成自查工作后,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运行及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请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含盖单位章,院长签名)提交至实训管理中心。

联系人:沈劲桐 ;电话:87566081;邮箱:shenjt@gtcfla.net.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运行及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实训管理中心

2020年5月9日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运行及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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