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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4〕107号)
2018-06-07 14: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训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院实训室建设,实现实训室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和提高学院的教科研水平创造条件。

第三条 学院的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类管理与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类实训室。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实训室管理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分管院长负责制,教务处为学院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牵头部门,设立专职管理岗位,负责全院实训室的建设规划与管理权限归属划分,并协同相关系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后勤处解决实训室在建设及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实训室分为专业实训室和公共实训室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方式。专业实训室是指为系部专业教学服务的实训室,归属系部管理;公共实训室是指除专业实训室以外的实训室,归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七条 学院实训室的命名,应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分类及实训室覆盖实践教学课程范围命名,应能清晰地表达实训室的性质和任务。实训室名称由建设立项申报部门负责命名,并报教务处备案。实训室名称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学院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

(二)组织申报校内外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

(四)完成实训室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五)负责实训室的分类、命名审核及管理归属划分;

(六)负责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过程监控;

(七)负责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

(八)组织实训室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九条 系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系部实训室建设规划;

(二)负责本系部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年度申报;

(三)负责本系部专业实训室项目建设;

(四)制订本系部专业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五)负责本系部专业实训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与更新;

(六)负责聘用、培训本系部专业实训室管理人员。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公共实训室建设规划;

(二)负责学院公共实训室建设项目年度申报;

(三)负责学院公共实训室建设;

(四)配合系部实训室项目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合同签订;

(六)负责制订学院公共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七)负责学院公共实训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与更新;

(八)协助各系部专业实训室设备的维护与更新。

第十一条 后勤处主要职责:

(一)协助确定实训室建设使用场地;

(二)负责组织学院实训室项目招投标论证;

(三)负责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投标;

(四)负责实训室水电、墙体、地板及门窗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申报建设

第十二条 实训室建设的申报程序为:

(一)一般在每年9月份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

(二)申报工作由建设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三)建设项目由申请建设部门通过内部论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论证,报分管院长审批;

(五)教务处根据全院立项情况向财务处提交下一年度全院实训室建设专项预算;

(六)通过预算立项的项目,由后勤处组织召开项目招投标论证会,并报学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

(七)通过审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确定项目招标需求文件;

(八)后勤处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与采购;

(九)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合同签订;

(十)项目负责部门负责项目建设;

(十一)教务处组织监察审计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使用部门进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建设部门须认真挑选符合资格的实训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故变更的,由系部提出变更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填写申报书;

(二)组建项目建设团队,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关系,指导项目组成员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协调项目组与其他人员或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负责项目建设;

(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及绩效报告;

(六)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因故延期、项目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实训室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学生实训管理守则、实训室安全管理守则、耗材管理规定、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定、消防应急预案等。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管理过程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年度总结检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建立实训信息平台,实现实训信息管理规范化。

第十七条 各实训室均应制定实训室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实训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教务处统筹全院所有实训室的排课。在满足学院排课需要的前提下,各系部负责本系部专业实训室排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在满足日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实训室归口管理部门在课余时间可以开放给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但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实训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使用实训室,违反者按使用成本的两倍补交使用费用,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实训室日常运作,归口管理部门要设立实训耗材与维护费用专项。专业实训室运行中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日常维护等费用,由归口管理系部负责。公共实训室运行中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日常维护等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从学院公共实训室日常维护与更新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 实训室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训室设备套数按照专业特点进行合理配置,并遵循优化资源组合、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设备、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规定,做好实训室固定资产及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基础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单价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实训室设备的整体更新列入学院年度实训室建设项目。

第六章 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训室管理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参与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参与实训室建设。各系部根据实训室管理任务的具体情况,可按程序向学院申请实训室管理岗位,并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二十七条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聘用原则与要求: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量、结合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确定。兼职实训室管理员由校内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兼任。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有较强的指导实训的能力;能够对实训室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职责的有关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九条实训室各类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职务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实训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制定人员培训计划,逐步推行实训室管理人员定期至企业进修培训制度。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训室绩效考核实行院、系二级考核办法。各实训室岗位工作考核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系部实训室工作绩效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院教务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高等学校专业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室评估办法》。

第三十三条 实训室绩效考核应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室评估办法》按学年进行。实训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教学与服务使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和特色与创新等指标。

第三十四条 学院组织的实训室考核成绩,纳入系部目标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五条 在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因失责造成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损失等重大差错或事故者,实训室年度绩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并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实训室目录(略)

2.公共实训室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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