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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室兼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6〕173号)
2018-06-01 15:10  

第一条 为规范实训室兼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管理,制定津贴发放办法。

第二条 人员配备:实训室管理人员设岗,但不予招聘全职人员,由二级教学单位调配兼职人员管理实训室。

第三条 兼职管理人员津贴由人事处核准。人事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专业实训室的数量、面积、设备资产价值等条件核准。

(一)按学院给予津贴,每个学院3000元/月。

(二)结合实训室间数、面积及现有人员等因素进行确定。

根据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各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津贴如下:

学院名称

实训室

间数

面积㎡

津贴

金额

备注

基础教育学院

52(含16间教师琴房)

6010

3000

已有1名实训室管理人员,两校区办学

国际经贸学院

9(2间由现教中心管理)

2060

1500

4间与应用外语学院公用

音乐舞蹈学院

20

3080

0

已有1名实训室管理人员

艺术设计学院

30

4200

1000

已有1名劳务派遣人员开关门,劳务派遣人员退休后可调整至3000元

信息学院

16

1745

3000

学前教育学院

14

2780

3000

公共管理学院

7

1370

3000

应用外语学院

10

2740

1500

4间与国际经贸学院公用

体育部

器材

2个校区共2名管理人员

第四条 岗位津贴从2016年5月起计发。

第五条 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实训室管理员,岗位津贴按照工作数量和质量确定发放原则,明确工作量和岗位要求,具体工作任务及分配金额由各单位分配,经公示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报实训管理中心,由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后送人事处报学校领导审批。

附件:实训室兼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上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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