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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试行)(粤外艺职院实〔2014〕543号)
2018-06-01 15:09  

为了加强学院实训室安全与环境管理,提高实训室的利用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院实训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训管理中心和保卫处负责实训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绩效评价等,实训室所属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实训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

二、实训室安全检查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二)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腐、防自然灾害事故。

(三)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组织安全防火知识学习。

(四)管好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器材,维护好消防设施和设备。

(五)严禁私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电断。

(六)随时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做到进门开窗通风,人走关窗关门防盗。

(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八)对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物品,必须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九)实训管理中心联合保卫处对各部门实训室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实训室消防管理规定

(一)实训室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把实训室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实训室管理员必须参加学院义务消防队,由保卫处组织定期技能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疏散师生的组织指挥能力,并定期演练。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变动,必须报保卫处备案。

(四)实训室必须执行学院制订的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核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火警火灾事故登记调查处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五)实训室装修、改造、改建工程,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消防审核手续,严谨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严谨破坏消防设施。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动工施工,否则引起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系部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六)消防重点部位要严格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根据条件尽可能采用自动报警、灭火新技术,将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包干负责。一定要确保消防重点部位的绝对安全。

(七)消防重点部门要挂牌,明确防火负责人,要设立永久的防火制度、禁令、警告和指令性标志。标志的保护由所在部门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八)夜间无工作任务的部门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担任值班和夜间守护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守工作岗位,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

(九)任何人在发现火险、火警时,都应迅速正确地向学院保卫处报警,不得贻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迅速准确地拨打电话119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十)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在现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十一)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十二)室内外消防水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管理,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十三)实训室内由学院保卫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由管理责任单位赔偿。

(十四)对违反规定造成火险、火警、火灾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经济惩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训室整洁卫生达标要求规定

(一)实训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施,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二)实训室内外不得堆放杂物,保证楼道畅通。

(三)室内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墙面、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痰迹、香烟头等垃圾。

(四)室内布局合理规范,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等杂物。

五、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储存、运输、使用易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二)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三)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烟火,离库时切断电源。

(四)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五)仓库附近严禁从事易发生火灾的工作,在距离库房10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和进行明火作业。

(六)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性质相互抵触,易引起自燃的物品,严禁混同运载,不准在运载车辆附近吸烟;氧气瓶在搬运时禁止滚动、扔摔、撞击,禁止与易燃气体、燃料、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品混同运输。

(七)使用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自送给他人;使用易燃物品,要远离明火及一切加热设备,严禁吸烟,浸过易燃物品的棉纱用完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不得用汽油、酒精、香蕉水、甲苯等易燃液体洗刷正在加温的高热器具,或其它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物体。

六、实训室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规定

(一)储存、领用、使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二)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后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三)应把易燃、剧毒物品放在固定的保险柜中,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剧毒物品,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领用时必须有三人以上。领用时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使用剩余的易燃、剧毒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四)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剧毒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

(五)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

(六)易燃、剧毒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七、为便于实训室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落实,普通实训室统一要求将二、三项的内容挂墙展示;涉及到危险因素的实训室要求将二~六项的内容挂墙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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